成都公務租車制度
作者: | 來源:517haojing.com | 2018-05-25 11:13:23 | 瀏覽次數:
為進一步規范車輛管理,充分發揮交通工具的效率,確保正常的公務用車,應制定規范的最新公務用車管理制度。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有關最新成都公務租車制度的范文,希望對大家有幫助。
租用車輛應具備以下條件:
(一) 車輛所有權為車輛出租方所有,車輛登記與出租車輛方名稱相符。
(二) 行駛和運營的牌證齊全有效,車輛年檢等手續 符合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車輛管理規定。
(三) 車輛應是使用期限在 5年以內 (從注冊日期起) , 經檢測車況良好。
(四) 車輛按照有關規定必須辦理交強險、商業三者 險、車上人員責任險、盜搶險、不計免賠險四項險種。車輛 的座位險不得低于 5萬元∕座;第三者責任險不得低于 20萬。
嚴禁租用以下 5種情況車輛:①未經審驗合格車輛; ② 已報廢或延期報廢車輛;③未做保險車輛;④車輛所有人身 份不明車輛;⑤車輛存在安全隱患車輛。
第九條 租用車輛的駕駛員應具備以下條件:
(一) 駕駛員應持有合法的從業資格和具有相應準駕車 型 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,且駕駛技術好、經驗豐富。
(二)身體健康,年齡在 22周歲以上, 55周歲以下。
(三) 能夠模范遵守交通法規, 沒有重大以上交通責任 事故記錄,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。
駕駛員變更, 由出租車輛方提出申請, 監理處綜合辦公 室審核備案。